近日,惠民胡集司法所收到一份来自江苏省甲科技有限公司的邮寄文书。工作人员打开查看文书后,了解到这是一起公司与个人的追偿权纠纷。
事情得从2021年5月说起,胡集镇居民刘丽(化名)在某银行借了4000元,乙融资担保公司为这笔钱做了担保。可借款到期后,刘丽没有全部还完。后来银行找担保公司要钱。乙公司按约定代还了剩余的1373.35元本息,成了刘丽的债权人。
去年7月,乙公司把这笔债权转给了甲公司,还给刘丽预留的手机号发了短信通知,刘丽收到短信后未提出异议,却也一直没还款。甲公司没辙,才寄来了调解申请文书,要求刘丽偿还公司代付的1373.35元,并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。
“钱虽不多,却关乎合法权益”。胡集司法所所长刘伟涛看完材料,立马叫上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林玉元商量此案。
“还是得先把事情了解清楚。”林玉元给甲公司代理人打了电话,把债权转让的来龙去脉核实清楚,接着就联系刘丽。
电话接通了,接电话的是刘丽的丈夫。林玉元在电话中说明来意后,对方回应称,刘丽因耳疾几乎失聪,日常对外交流主要依靠其丈夫进行。
这倒是没难住林玉元。她先让刘丽丈夫转告情况,让刘丽核实当年的贷款事项。没过多久,刘丽丈夫回了话:刘丽认可确有小额贷款并且未及时还款的事实。林玉元提议:请他陪刘丽一起来司法所,当面商量一下解决方案,刘丽和丈夫答应了。
另一边,刘伟涛也跟甲公司代理人说明了刘丽的情况:刘丽沟通不太方便,丈夫会全权代理调解。考虑到甲公司在外地,刘伟涛和林玉元两人商量后决定:线上调解。
在和甲公司微信和电话沟通中,刘伟涛先把法律关系讲透:甲公司是合法债权人,与刘丽债务关系是明确的,但能不能考虑到刘丽的实际情况,酌情减少产生的违约金?
在调解过程中,刘伟涛和林玉元秉持公平公正原则,一方面向刘丽方释明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另一方面也积极促成甲公司展现企业的人文关怀。
经过两人专业、细致的沟通协调,甲公司体谅刘丽特殊的身体情况,同意免除违约金,只要求刘丽一次性归还1373.35元,刘丽也同意甲公司的要求,并在达成一致签署调解协议后,向甲公司一次性归还了欠款。
“别看金额小,调解的是矛盾,暖的是人心。”刘伟涛说,基层纠纷大多是这样的“小事”,可对当事人来说都是“大事”。咱司法所做的,就是把法律讲明白,把情理说到位,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问题。